一、交通肇事民法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相关问答FAQs
- 问: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没有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我应该如何维权?
答: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无力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问: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责任,但只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金额不足,我该如何维权?
答:您可以要求对方在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 问: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责任,但未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我该如何维权?
答: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无力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问:交通事故中,如果我被认定为全责,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是的,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问: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受伤,我是否需要支付疗费?
答:是的,如果您被认定为责任方,您需要支付对方因受伤产生的疗费用。